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保护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筑牢生态安全防线,12月29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新闻发布会。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江琪芳,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秦华,第一检察部主任鄢丽萍出席发布会,新法治报、景德云媒、县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记者应邀参加。

发布会上
通报了该院“清网护鸟”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发布了2025年办理的典型案例,并就野生动物受法律保护的具体范围、人民群众参与到保护野生动物中的方式、检察机关在打击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犯罪时如何平衡刑事惩戒与生态保护的关系等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鸟类资源,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2024年下半年,詹某景在其租赁的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罗家村一处菜地内架设长40米左右高3米左右的捕鸟网,致33只野生动物被困死。经鉴定,所涉33只野生动物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胸翡翠1只,其余30只鸟类野生动物和2只刺猬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共计人民币12800元。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关乎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审理中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积极运用“刑事追责+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模式,在依法追究詹某景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人民币12800元的民事侵权责任。在严惩犯罪的同时,着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此案不仅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深刻警示,更是一次生动的生态法治教育。
2025年2月,朱某某为防止其在景德镇市珠山区银坑坞村红庙下山脚下田地种植的油菜被鸟类啄食,擅自架设捕鸟网,共困住6只野生鸟类,其中5只野生鸟类被困死亡,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经及时解救后送至野生动物保护站妥善处置。
检察机关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生态保护并重,精准推进案件办理。严格核查野生动物物种及价值鉴定报告等关键证据,厘清案件事实,考虑到朱某某系初犯,具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同时综合考量其作案动机系保护农作物、猫头鹰得到救助等实际情况,依法召开公开听证会、听取多方意见并充分释法说理后,最终对朱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针对农村地区护鸟意识薄弱问题,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题普法宣传。该案既彰显了专项行动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的坚定态度,又通过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准适用,兼顾了情理与法理,实现了法律惩戒与教育挽救的有机统一,更通过延伸履职推动了农村地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的提升,实现“办一案、普一法、护一片”的治理效果。
文图:罗佩
编辑:陈志珺
校审:黄浩
监制:林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