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8?15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与县人民法院、乐平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组织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前往乐平市乐安河水域开展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以“破坏者变修复者”的实践模式,对受损水生生态环境开展替代性修复,以司法力量守护河湖生态安全。




放流现场秩序井然,案件当事人在检察院、法院、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的共同参与与监督下,依次将2.6万余尾鲢鱼投放至乐安河水域,一尾尾鱼苗跃入碧波,为水域生态系统注入全新生机。现场当事人深受触动,表示已深刻认识到非法捕捞带来的生态危害,今后将严格遵守渔业相关法律法规,自觉当好河湖生态的守护者。
办案中,该院始终秉持生态优先、修复为主的司法理念,将生态损害修复贯穿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办理全过程,通过常态化释法说理、教育感化,引导案件当事人深刻认清非法捕捞行为对水域渔业资源、水生生物多样性造成的危害,督促其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自行购置鱼苗开展增殖放流,切实补救修复受损渔业资源。近年来,该院持续推进刑事责任追究与公益保护深度融合,在依法从严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的基础上,做实做细公益保护“后半篇文章”,全力推动生态修复落地落细,共引导10余名涉案当事人主动参与增殖放流生态修复工作,累计投放鱼苗14万余尾,以司法修复补齐水域生态受损短板,切实筑牢辖区水域生态安全屏障。
下一步,该院将以全国生态日为契机,持续深化河湖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健全与法院、农业农村局等职能部门的协作联动机制,在从严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中,通过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推进生态修复实践。同时不断拓宽生态法治宣传渠道,以案释法强化普法引导,提升群众水域生态保护意识,凝聚全社会共同护水治水合力,全力守护辖区水清岸绿的生态底色。
文图:方得桂
编辑:陈志珺
校审:张 静
监制:汪胜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