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运用“刑事追责+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模式,加强鸟类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坚持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推进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工作。
案例一:2021年9月至10月,司某某分别通过放置铁夹和安装电猫的方式,共非法猎获3只野生鸟类、1只野猪和1只野兔。经鉴定,涉案野生鸟类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海南鳽和江西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绿头鸭。经本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司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6580元。
案例二:2024年下半年开始,李某某在未办理任何猎捕手续的情况下,独自或伙同他人使用其组装的弹弓多次在景德镇市昌江区昌江河边附近树林打鸟,捕获斑鸠、竹鸡、乌鸦共计73只,经鉴定,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学名分别为环颈斑鸠、灰胸竹鸡、红嘴乌鸦。经本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李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1900元。
案例三:2024年下半年,为防止种植的蔬菜被鸟类啄食,詹某某在其未搭建大棚的一处菜地上架起长40米左右、高3米左右的捕鸟网。截至2025年2月4日捕鸟网上33只野生动物被困死。经鉴定,涉案33只野生动物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胸翡翠1只,其余30只鸟类野生动物和2只刺猬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本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法院判决詹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12800元。




鸟类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鸟类具有捕食调节、播种授粉、营养循环、环境指示等多种生态功能,对提升生态系统的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有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非法狩猎行为不仅会破坏生物多样性,导致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减少,特别是珍稀物种的灭绝风险加剧,还会引发生态系统功能丧失,破坏食物链平衡,故其危害性远超个体生命损失本身。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守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生态根基,是社会公共利益的必然要求,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我们呼吁每一位公民:尊重法律,敬畏自然。 唯有全社会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与生态文明理念,严守法律底线,方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