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8日上午,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提起的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浮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浮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胡凡生担任审判长,浮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超、检察官秦华、鄢丽萍出庭履行职务,并当庭释法说理。
2024年下半年,詹某景在其租赁的位于景德镇市昌江区鲇鱼山镇罗家村一处菜地内架设长40米左右高3米左右的捕鸟网,致33只野生动物被困死。经鉴定,所涉33只野生动物中包含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白胸翡翠1只,其余30只鸟类野生动物和2只刺猬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总价值共计人民币12800元。
承办检察官当庭宣读了起诉书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全面出示了案件证据,并发表了公诉意见与公益诉讼意见。检察机关请求法院依法追究詹某景的刑事责任,并判令其承担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用人民币12800元的民事侵权责任。詹某景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均表示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并愿意积极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关乎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本案审理中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积极运用“刑事追责+公益诉讼”融合履职模式,在严惩犯罪的同时,着力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彰显了司法机关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的坚定立场。此案不仅是对违法行为人的深刻警示,更是一次生动的生态法治教育。
检察机关呼吁全社会以案为鉴,在“清网护鸟”及各项生态保护行动中,自觉增强法治意识和生态文明理念,严守法律底线,以实际行动维护生态平衡,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家园。
文图:江妃
编辑:陈志珺
校审:黄浩
监制:林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