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依托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将从公安机关调取的涉赌行政处罚人员信息,与法院发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数据碰撞”,对比推送出失信被执行人丁某某相关违法线索——其在失信惩戒期间仍参与赌博挥霍资金,且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迅速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经核查确认:2024年3月,林某就其与丁某某的民间借贷纠纷,依据浮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额26000元。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丁某某未履行任何给付义务,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2024年5月,因丁某某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经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裁定。但丁某某利用“终本”作为逃避责任的挡箭牌,一边声称没钱还债,一边偷偷私下赌博。2024年12月,丁某某因参与赌博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并收缴赌资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丁某某在案件“终本”后、失信惩戒期间参与赌博行为,暴露其具备履行能力却刻意规避执行的主观故意,该行为既侵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也严重违背司法诚信、损害司法权威。
因部门间信息壁垒,法院对丁某某参与赌博被行政处罚的相关情况并不知情,给其规避执行留下可乘之机。为凝聚司法合力、助力破解“执行难”问题,我院及时向法院反馈大数据筛查结果并建议其督促丁某某积极履行义务。法院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迅速响应,将被执行人丁某某传唤至法院,经多番执行举措,丁某某已向林某支付8000元,剩余18000元经申请人林某同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诚信是立身之本,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行为既破坏社会公序良俗,也损害司法权威;若在拒执过程中伴随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关责任人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为此,呼吁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所确定的义务,摒弃侥幸心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聚焦民生关切、回应群众期盼,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以实打实的检察为民举措,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与检察温度,不断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致使人民法院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允许处分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的; (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五)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图:方得桂
编辑:陈志珺
校审:黄浩
监制:林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