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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相关问答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1.问: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范围?

答: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由人民检察院未检部门开展,主要包括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和不宜分案办理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以及开展相关诉讼监督、帮教救助、犯罪预防等工作。

2.问:什么是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答: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涉嫌犯罪行为时不满十八周岁的刑事案件。

3.问: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得到法律帮助。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且没有得到法律援助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4.问:什么是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到场?

答:人民检察院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应当依法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证人的法定代理人在场,见证、监督整个讯问或询问过程,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法定代理人不能或不宜到场的,要保证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

5.问:什么是犯罪记录封存?

答: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除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依法应当予以封存。对于犯罪记录封存的未成年人,在入学、入伍、就业时,免除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的义务。除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外,被封存的犯罪记录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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