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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专题报告】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3-04-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3年3月30日在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程超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安排,我代表浮梁县人民检察院报告近年以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17年7月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开展以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关心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守护浮梁人民美好生活。

一、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以来的主要情况

2017年7月1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施行,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全面推开。浮梁县人民检察院牢记党和人民嘱托,认真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2017年7月至2023年2月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53件,行政公益诉讼176件,共计229。其中2017年立案6件,2018年立案18件,2019年立案20件,2020年立案48件,2021年立案62件,2022年立案68件,今年1月至2月立案7件,办案数呈大幅上升趋势。

(一)精准对焦服务大局,推动公益检察能动履职

聚焦“两山”实践创新,助力浮梁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145件,全力助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通过办理野生动物保护和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帮助追回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5万余元,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督促案件相关人员增殖放流各类鱼苗11万余尾。办理古树名木保护案件,督促保护古树13棵。办理东河、大石口水源地等环境保护案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约42吨、固体废物112吨、违法菜地9块,督促保护水源地8处。办理浙江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85万余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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