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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对加强院机关大楼疫情防控的规定
时间:2020-02-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进一步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积极配合上级党委政府防范、抗击疫情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我院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规定:

1.实施出入管控。自23日起,未经允许非本单位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我院停车场。严禁快递、外卖等与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原则上与工作有关的院外人员亦不得进入办公大楼,请全院干警尽量使用电话联络等方式与外单位人员联系工作,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进入的,必须按规定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并登记后方可入内。

2.开展体温监测。实行早8点半至9点半的错峰上班方式,所有人员须在检测体温后方可进入办公大楼,尽量避免集中测量体温。本院将继续安排干警在值班室门口值班,由值班干警对进出人员进行体温测试,建立台账,每日10时、16时分别向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13979813417)报告,遇有发热症状的,要第一时间进行报告。

3.明确供餐安排。疫情防控期间,院食堂停止早餐供应,中餐原则上能回家用餐的人员尽量回家用餐,需要用餐的人员在用餐的前一天下午2点之前以部门为单位将用餐人员姓名和人数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于下午4点前将用餐人员名单报院食堂。用餐人员仅限本单位干警职工,食堂以快餐形式统一供应,由食堂人员将饭菜装好到一次性饭盒中打包,以部门为单位安排干警到食堂领取带回办公室用餐。为减少人员集中,工作日用餐时间实行错峰领餐,鼓励干警分散用餐。

4.强化卫生消毒。办公大楼卫生消毒工作由办公室全面负责,消毒期间,请注意个人安全。此外,干警职工需做好卫生防护工作,进入院办公大楼后自觉洗手,公共办公区域主动佩戴防护口罩,及时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5.限制人员聚集。严格限制会议等人员聚集活动,各部门尽量使用语音或视频方式开会,确需召开面对面会议的,所有参会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另外,工作时间干警职工不得串岗。

6.实行垃圾定点投放。办公室将在每层指定位置投放专用垃圾桶,请大家将废弃口罩进行集中丢弃,以便统一销毁,避免交叉感染。

7.加强教育管理。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干警养成良好个人生活防护习惯,自觉保持办公室内卫生,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自觉配合支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8.加强机关外出人员管理。各部门立即通知本部门春节期间离开过景德镇市域,特别是路经湖北的干警职工,如实汇报往返景市时间、方式、途经地点等。上述人员必须自行在家隔离14天并每日汇报自身身体状况,满足无发热、咳嗽等症状者方可返回工作岗位。如在自我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必须第一时间前往定点医院就诊并报本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干警如有发热、咳嗽等不适,依照规定报告相关领导,自动在家隔离。请各部门严格执行,因工作纰漏而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9.坚持落实每日报告制度。干警职工需每日向所在部门反馈自己身体状况,部门联络人负责统一收集并于每日下午16点前将相关信息报送至办公室,最后再由办公室上报院党组。

10.严格落实值班要求。值班人员每日上午8:30到岗,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岗、离岗和代班,保持通讯畅通,遇有紧急、重要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报告,并按带班领导要求妥善处理。带班领导要切实担负起责任,督促值班干警做好值班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非上班时间的值班安排和安全保卫工作,检务督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机关大楼安全稳定。

11.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委部署要求,积极落实好预警防控各项具体任务部署,团结带领党员干部,扎实开展防控工作。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坚定地站在防控工作的最前沿、第一线。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引导舆论,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坚决防止疫情扩散,群策群力坚决打赢此次疫情防控阻击战。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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