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焦点访谈》报道了浮梁县人民检察院针对翟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依法向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化肥“忽悠团”案件。化肥“忽悠团”利用农户知识水平有限,以所谓“专家”知识讲座的方式忽悠农户购买假劣化肥,极大损害农民权益。2023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翟某某等人在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内,先后在江西南昌、鄱阳、都昌、昌江、浮梁、乐平、婺源等地销售伪劣化肥,涉及农户100余人,销售金额达110万余元。
该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核实被告人主观明知,准确认定犯罪数额,以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对被告人翟某某等人提起公诉,并因被告人翟某某等人销售伪劣化肥的行为侵害众多不特定农户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庄稼一枝花,全靠肥当家。”化肥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产品优劣关乎农民切身利益。下一步,该院将更加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以刑事、公益诉讼综合一体履职,依法全链条打击生产销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忽悠行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保障农资安全供应,让农民用上放心农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