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2日在县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匡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6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6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和经济发展新常态,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扎实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保持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被评为“省文明单位”,涌现了“江西十大法治人物”“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为浮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主动融入中心工作,服务发展大局
深刻领会和把握我县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目标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助力支持。
强化服务发展职责担当。密切关注经济发展态势,从改善发展环境、减少不和谐因素等角度入手,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落实《关于开展“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细化服务举措,强化联系机制,坚持打击和保护并重,严格把握“七个界限”、坚持“五个慎重”、做到“四个并重”,依法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诈骗、合同诈骗、信用卡诈骗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案件5件5人,起诉7件7人,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的司法氛围。发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开展查询服务337次,涉及406家单位1701人次,强化招投标领域市场准入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