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没有在柳家湾地区形成非法控制,他们掌握的不过是4座小煤窑而已。”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董海的辩护律师说,几名被告人也在庭上纷纷翻供。
庭审现场风云突变。该案第一公诉人、江西省浮梁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书展却未受干扰,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这些观点,已在他的庭审预案之中。
刘书展一边听,一边记下诉辩争议焦点。随后,他从董海等人犯罪组织结构较稳定,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犯罪活动,实施了多次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买卖爆炸物等犯罪,造成了重大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说理。
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意见,一审判决认定董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买卖爆炸物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和赌博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其余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管制一年不等的刑罚。
公诉人在法庭上展示出的高素质,得到了旁听人员的高度评价。为准备这一案件,刘书展和该院公诉科干警们奋战了3个月。
去年下半年,董海等人涉黑案件侦查终结后,景德镇市检察院交由浮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有着20多年刑事检察工作实践的刘书展带着3名公诉人,连续3个月“泡”在案子里,审查案卷、模拟庭审、预测观点,反复推敲和琢磨证据。其间,还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侦查提纲》和《提供法庭审判所需证据材料意见书》,列出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21个,帮助侦查机关固定、完善证据,并追捕追诉了13名漏犯。
经查,2002年以来,以董海为组织、领导者,以武某、杨某等为骨干成员,以张某、戴某等为积极参与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渐形成。该组织在浮梁县寿安镇和乐平市涌山镇交界的柳家湾地区,通过打、砸、抢等手段,逼迫他人低价转让股权,霸占了七八煤矿、“六合一”煤矿、友谊煤矿等多个无证小煤矿,交由家族成员马某、董某等人非法经营,每年获取非法利益300余万元。董海用这些钱为组织成员发放工资、奖金、支付吃喝玩乐等费用,并为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董海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群众,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案件起诉至法院时,全案被告人多达20人,涉及9个罪名,有10名律师参与辩护。通过审查起诉环节的充分准备,刘书展等4名干警已经胸有成竹。
一审宣判后,董海等10名被告人不服,向景德镇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景德镇市中级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听取辩护人的意见,讯问上诉人,认为事实清楚,目前已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我院第一时间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案件办理全过程以及该认定的法律依据并驳斥了被告人等的辩解。该案一度成为当地群众热议话题,群众对检察机关打掉董海等黑社会团伙无不拍手称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