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机关民事支持起诉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经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等依法履职后合法权益仍未能得到维护,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支持起诉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目的是维护民事权益受损的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支持起诉为特殊群体起诉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帮助,以此发挥民事诉讼解决矛盾纷争、民生司法保障的功能。通过支持和帮助当事人行使诉权,从根本上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不仅有利于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更是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受案范围
1.请求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等,经向有关部门反映未妥善解决的;
2.因年老、疾病、缺乏劳动能力等不能独立生活或生活困难,请求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的;
3.请求给付抚养费、变更抚养关系等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4.残疾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5.因遭受人身损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6.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7.遭受家庭暴力,具有起诉意愿,但因害怕本人、父母、子女等遭受报复等不敢起诉的;
8.因购买、使用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致使农民基本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的;
9.军人或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确有困难的;
10.确有支持起诉必要的其他情形。
四、支持起诉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
2.协助提供法律援助
3.协助收集证据;
4.协助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
5.当事人有和解意愿的,可以引导当事人自行和解;
6.通过法律释明引导申请人收集证据;
7.特殊情形下,检察机关可派员出庭宣读支持起诉书。
五、所需材料
1.申请支持起诉书;
2.预提交的民事起诉书、身份证明材料及案件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等。
申请书应载明事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称、住所、负责人、有效联系方式等;
(3)申请支持起诉的具体请求;
(4)申请支持起诉的事实、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