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公益诉讼和检察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指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法律规定的特定机关和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检察公益诉讼是指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2、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目的是什么?
为了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强化对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3、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优势有哪些?
检察机关拥有法定的调查权,有利于调查取证和解决举证困难问题,适合代表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具有专业法律监督队伍,能够高效、准确地配合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能够从大局出发,审慎、规范行使公益诉权。
4、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有哪些?
(1)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国有财产保护领域;(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5)英雄烈士保护领域;(6)未成年人保护领域;(7)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8)安全生产领域;(9)个人信息保护领域;(10)其他:公共卫生、文物和文化遗产、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网络侵害等领域。
5、哪些人会成为公益诉讼的被告?
民事公益诉讼:实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6、什么是诉前程序?
为了提高检察监督的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在提起公益诉讼前设置的法定程序。经过诉前程序,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行政公益诉讼。
7、提起公益诉讼的条件有哪些?
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没有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
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
8、公益诉讼可以提出哪些诉讼请求?
民事公益诉讼: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行政公益诉讼: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违法行政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等。
9、举报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向人民检察院举报,提供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1)来信举报,请邮寄至景德镇市浮梁县民福路59号浮梁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号:333400;
(2)电话举报,请拨打12309;
(3)来访举报,请持本人身份证到浮梁县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院服务大厅进行举报;
(4)网上举报,请登录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进行举报;
(5)其他途径举报。
举报时应当提供与举报内容相适应的证据材料,如图片、录音录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