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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红塔遭盗挖!检察公益诉讼筑起 古建筑“保护墙”
时间:2020-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红塔,据《浮梁县志》载:“年僧度创,塔高十三丈,宋造,明万历三年,塔重修。”因外墙为红色,故名红塔。浮梁红塔虽然历经千年风雨,至今仍巍峨耸立在昌江河畔,忠实地记录了浮梁的诸多历史概貌与变迁,既是浮梁历史的见证,也是古代浮梁的标志性建筑。1987年即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第三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被国务院核定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田某波等人盗挖红塔,造成红塔塔基破坏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对案件线索进一步评估、研判。经查,田某波等人对红塔进行盗挖,盗洞长75CM、宽38CM,深入地面约89CM,共计有10层青砖地基遭到破坏,对文物本体造成了较大损害。为避免盗挖行为产生的进一步危害,浮梁县文物管理所及时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对红塔进行了抢救性修复。承办案件的检察官办案组认为,红塔属于珍贵的人文遗迹,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也是浮梁历史的见证者,构成了浮梁生态环境的一部分。田某波等人盗挖红塔的行为不仅使文化资源遭到损害,同时对浮梁生态环境也是一种破坏,直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遂在经公告期满后无适合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况下,依法向浮梁县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判决田某某等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连带承担红塔抢救性修复产生的各项费用,并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物工作会议上指出;“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文物所承载的文化资源是社会公共资源,保护文物事关公共利益。随着公益诉讼的正式实施,检察公益诉讼正在发挥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看护人”的重要角色,在文物保护的道路上,“检察蓝”还将继续亮起司法“保护盾”,努力探索与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促进文物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坚持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同向发力,持续凝聚公益保护共识与合力,为文物古迹筑起法治“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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