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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促进诉源治理路径探析
时间:2022-09-29  作者:  新闻来源:第十八届全省检察理论研究年会  【字号: | |

——以冒名登记结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为切入点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张洁

 

摘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依法、公平、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防止程序空转,促进案结事了政和的实现途径,是一项集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于一体的履职创新,在化解个案的同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诉源治理。本文以本院办理的一起冒名登记结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为切入点,分析检察机关参与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意义,并提出做实该项工作路径,以期促进诉源治理走深走细。

关键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程序空转,诉源治理

一、以冒名登记结婚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基本案情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02年,徐某甲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于是使用了其哥哥徐某乙的身份证件和户口薄等材料与“妻子”项某某到属地乡镇民政办办理了结婚登记。后徐某乙于2005年与刘某某结婚,也办理了结婚登记。因此,徐某甲没有任何结婚记录,而徐某乙同时又两条结婚记录。2021年7月,徐某甲和徐某乙的父亲去世,户主发生变更,“冒名”婚姻登记带来的户籍登记、子女就学等生活不便及法律风险开始困扰徐某甲。徐某甲、徐某乙和项某某向民政局提出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根据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已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除受胁迫结婚之外,以任何理由请求登记婚姻无效或散销婚姻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未予以受理。继而又向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县法院认定起诉超过起诉期限,裁定不予立案。最后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当事人属地乡镇政府召开上门听证会,共同对案件进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同时,县检察院向检察机关向民政局制发了检察建议,民政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撤销了徐某乙和项某某的错误婚姻登记信息。该案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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