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为视角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江文峰*
【摘要】 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重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源的来源,它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其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决定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战略意义。近年来,因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建筑业投资大幅上升,建筑原料需求急剧增长,导致涉矿石违法犯罪多发。笔者以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为视角,从涉矿石违法犯罪的趋势特点、违法犯罪高发的原因、查处中存在的困难等方面入手,对涉矿石违法犯罪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并提出防范打击涉矿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矿产资源保护 非法采矿 对策建议
矿产资源指经过地质成矿作用,使埋藏于地下或出露于地表、并具有开发利用价值的矿物或有用元素的含量达到具有工业利用价值的集合体。根据《矿产资源分类细目》的规定,矿产资源可分为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四大类,其中非金属矿产是工程建设生产原料的重要来源。近年来,景德镇市经济建设高速发展,工程建设项目遍地开花,2018年以来全市建筑业增加值增长43.81%,建筑材料需求急剧增加,利益驱动之下导致涉矿违法犯罪多发频发。2018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采矿案件29件80人,其中涉砂案件22件,涉矿石案件7件。涉矿石案件中矿产资源种类主要为细砂质板岩、白云石大理岩等,绝大多数用于制作水泥配料、机制砂等,广泛用于工程建设。
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其不可再生性的特点决定了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重要战略意义。为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有效打击涉矿违法犯罪,发现和堵塞矿产资源领域监管漏洞,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治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市矿产资源合法、科学、高效开发利用,笔者以景德镇市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采矿案件为视角,对全市涉矿石违法犯罪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具体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