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A县检察院2016-2018年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据为分析样本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程慧文
摘要: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增设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以来,该项制度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缓解羁押压力、维护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急需解决。本文以A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2018年这三年的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相关数据为分析样本,梳理该类案件办理的基本情况和特征,查找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路径,希望能对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所裨益。
关键词:羁押必要性审查 特征 问题 原因 解决路径
一、办案的基本情况和特征
2016年至2018年,A县人民检察院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件28人,对28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其中25份审查建议被办案机关采纳并执行。通过分析这3年的案件相关数据,发现存在以下几点特征:
(一)羁押必要性审查率低
受理审查逮捕人数412人,审结409人,其中批准和决定逮捕362人,逮捕率88.51%。依职权初审和依申请受理29人,立案28人,立案率96.55%,但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羁押性必要性审查率(审查率=立案人数/被逮捕人数)比较低,仅为7.73%,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