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把好财政关人事关
实行司法行政事务与检察权相分离关键就是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把好财政关,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应在省政府财政厅设立一级账户,独立编报预算,大要案办案经费和特殊专项经费须经省级检察院审查。把好人事关,检察长和检察官的人选应由遴选委员会和省级检察院把关,建立垂直的人事管理制度和科学的检察官职务级别管理制度。各单位在加大争取经费来源的同时,也要注重规范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做到善用会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努力实现经费预算科学化、精细化,执行控制规范化、责任化,服务保障系统化、集约化,监督检查常态化、同步化。在经费使用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好财政部门关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等行政经费支出的各项明文规定,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不该开支的绝对不能违规操作,更不能打擦边球、破底线。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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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谦:《中国检察制度论纲》,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
[2] 参见姜瑞林:《权力分立与制衡视野下我国检察机关的地位与作用》,载《前沿》,2010年第14期。
[3] 参见王守安:《司法官职务序列改革的体制突破与司法价值》,载《当代法学》,2014年第1期。
[4] 参见张志云:《实施新刑诉法对检务保障的挑战及其对策》,载《中国检察官》,2012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