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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相分离研究
时间:2016-09-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立足上海试点经验,紧跟改革步伐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曹文婧

  选自《瓷都检察》2015年第四期

  【摘要】检察机关现行的管理工作体制存在很多弊端,给检察工作带来难以估量的不良影响。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探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是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司法体制改革是遵循司法规律的一项重要改革,必须建立健全严格而系统的司法行政事务保障标准和保障程序,使其标准化、系统化和透明化,构建分权制衡的管理系统,建立有别于行政机关的检察官专门序列,推动管理司法化,保证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关键词】司法行政;分离;检察;改革

  我国司法制度一直在前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分离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体制保障。只有实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与检察权的分离,才能把检察机关从繁重的司法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把精力集中到检察业务的工作上,才能把检察机关从行政对办案的束缚和干扰中解脱出来,使检察人员能够真正集中精力,专心致志地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责。创新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积极推进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司法规律把握司法体制改革契机。

  一、“两权相分的必然性

  当前我国检察管理工作缺乏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的模式,运行过程行政化倾向严重,不利于检察权的司法属性的彰显,也与检察规律不相适应,有碍检察制度的公正、高效与权威。在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大力强调依法治国、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开启之际,身处变革创新时代的中国检察机关,也面临着改革的压力,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管理模式的改革也在司法改革的整体背景下推进,构建法治化的检察管理模式势在必行。

  1、现行检察司法行政事务管理理念落后

  认知水平左右着检察机关自身对待管理的态度,所处的文化氛围和普遍心态是影响检察行政管理模式的重要因素。几千年来,中国一直是权力本位的国家,权力不仅支配社会资源的配置,还支配社会主体的实践活动。[1]新中国成立后,法治思想逐渐萌芽和发展,但人治传统对国民意识的影响仍然十分深远,容易受到道德之上、伦理之上、人情社会等思想的影响,运用法律自我管理的意识普遍较弱,使得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模式缺失依法管理理念,法定性不足。管理主体从事行政管理事务、选择管理方式时,往往受到多种主观因素的干扰,如人情往来、领导偏好、舆论干预等等。然而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关,其检察业务工作都应遵循严格的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不能偏离法律框架。因此,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事务管理也应当秉承法治、公正、效率等基本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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