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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以“两山”生态检察 为绿色生态发展保驾护航
时间:2023-08-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司法作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生态保护公共利益的重大责任。

  近年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在成立“两山”生态检察工作室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两山”生态检察室职能作用,主动担当,立足办理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惩罚性赔偿案例的实践经验,建立“两山”生态检察修复示范基地,创新推出“生态检察+碳汇补偿”协作机制,不断拓宽“两山”转化新路径,形成了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履职与检察监督相互衔接、生态保护与法治保障相互融合的强大合力,为浮梁县的生态发展保驾护航。

  

  擦亮“两山”生态检察品牌 打造县域绿色发展的浮梁模式

  浮梁县检察院提出的以生态检察促“两山”工作是浮梁县的一项探索改革项目,工作开展之初,就得到了浮梁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

  该县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公检法司和生态环境领域等十三家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两山”生态检察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浮梁县“两山”生态检察工作实施方案》,高位推动生态检察工作开展。

  在具体实践中,该县建立生态治理考核通报机制,将线索发现、线索处置、问题答复、法治宣传、检察建议整改落实等情况纳入乡镇及县直机关综合考核,督促各成员单位、乡镇及“两山”生态观察员积极主动履职。

  浮梁县检察院则立足景德镇市生态环境案件由该院集中管辖优势,全力打造“两山”生态检察品牌,不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办理全国首例民事公益诉讼生态环境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入选最高检第四十批指导性案例,“两山”生态检察工作3次在全省检察系统作经验交流。浮梁县“以生态检察促‘两山’转化新路径”入选2022 年度景德镇市全面深化改革十大优秀案例,被省委改革办确定为基层探索的改革项目,并被省委依法治省办确定为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联合多部门齐抓共管 构建浮梁绿色治理新格局

  “两山”生态检察工作的推进,绝非一个部门就能完成,浮梁县检察院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致力于“一体化”协同,全面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完善与水利、林业、国土等行政机关联席会议、提前介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制度;推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衔接体系,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统一司法办案标准,形成自然生态保护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同时,该院将生态保护前移到基层一线,创新建立“两山”生态观察员制度,首聘161名生态观察员下沉基层一线,实现全县16个乡镇143个行政村全覆盖,形成“一镇一长,一村一员”的“网格化”全域生态保护格局。

  在数字化时代,该院开发浮梁生态环境保护云平台,实现线索发现、案件办理、生态修复、法治宣传“四位一体”功能,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时分析研判举报线索受理、流转、办结等情况。云平台自2022年6月上线以来,收到各类破坏生态举报线索412条,其中污染环境类线索占比84.62%。检察机关及时跟进线索办理,对2件危害古树生长环境问题组织磋商,对3件水源地污染问题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切实消除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为浮梁绿色发展提供新动力

  作为检察部门,浮梁县检察院严厉打击生态违法,持续保持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截至目前,该院共批准逮捕涉环境领域犯罪32件52人,起诉80件12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5件5人。

  该院还扎实开展公益诉讼。聚焦“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专项行动,围绕破坏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先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73件,保护古树名木390余棵、水源地10处,清理生活建筑垃圾158吨。

  在拓展创新生态修复工作中,该院积极牵头起草《浮梁县关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生态修复机制》,建立“生态检查+ 碳汇补偿”协作机制,探索以缴纳碳汇补偿金的方式替代修复受损生态新模式,先后引导当事人认购碳汇213.32吨,追缴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损失63890元。积极探索“认购碳汇+劳务代偿”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模式,协同法院会签开展劳务代偿工作操作办法,全面修复受损生态公益。建立“两山”生态检查修复示范基地,启用210 亩山场修复受损生态,补植复绿杉木、檫木、侧柏4 万余株。

  探索“两山”转化之路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体制机制上持续改革创新,接下来,浮梁县检察院仍将立足实际,和全县各相关部门通力合作,推进浮梁生态环境治理,推动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将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探索出一条独具浮梁特色的“两山”转化高质量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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