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浮梁县人民检察院对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牛蛙公益诉讼案件整改情况开展跟进调查,对非法占用耕地养殖牛蛙的整治工作成效进行验收,经实地查看,100余亩基本农田恢复了耕种条件,社会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案情回顾

2023年5月,我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发现,浮梁县鹅湖镇和王港乡辖区内的数家牛蛙养殖场未依法办理养殖手续,非法占用农用地养殖牛蛙,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遂以公益诉讼案件立案调查。经调查核实,林某租用位于浮梁县王港乡港口村洪家坳的农用地用于养殖牛蛙,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15.08亩。另查明,浮梁县鹅湖镇柳溪村村民王某甲和王某乙二人,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鹅湖镇柳溪村前山培的永久基本农田20.03亩用于牛蛙养殖。上述非法占用耕地养殖牛蛙的违法情形破坏了耕地耕作层,造成耕地形态、土壤结构及原有功能丧失,从而毁坏耕地种植条件,既破坏了耕地资源,又给粮食安全生产带来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检察履职

为进一步厘清各行政单位的职责,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养殖蛙类的监管力度,2024年6月28日,我院就违法占用耕地养殖蛙类行政公益诉讼案召开公开听证会,会议由我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程超主持。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情况、调查过程和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了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听证员等各方意见,促进各职能部门在非法占用耕地开展蛙类养殖整治工作上达成高度共识,形成耕地保护合力。会后,我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采取有效措施对牛蛙养殖场占用耕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及时恢复耕地种植条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
整改落实


2024年9月,我院对整治牛蛙养殖场开展“回头看”监督活动,实地察看整改落实情况,确认违法占用耕地养殖牛蛙问题已完成整改。牛蛙退养后,被占用土地已全部恢复种植条件,复耕工作正在有序开展,周边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社会公共利益最终得到有效保护。

下一步,我院将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发挥检察职能,精准实施法律监督,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为守护18亿亩“耕地红线”持续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