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15日是我国第二个“全国生态日”。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保护和改善水域生态环境,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浮梁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在峙滩镇昌江河段开展“修复水域生态 共护美丽昌江”增殖放流活动。



活动现场,检察干警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纷纷拿起水盆,舀起鱼苗,慢慢地将小小的鱼苗放入昌江流域中,一条条鱼儿顺着水流,欢快游入水中,为昌江流域增添了生机和活力。当天共计投放草鱼、鲢鱼等各类鱼苗18000余尾。
此次投放的鱼苗系非法捕捞案件当事人出资共同购买,在渔业部门人员的专业指导下,确定放流地点、放流鱼苗种类,进一步实现渔业资源恢复和生态环境改善。今年以来,该院积极做好轻罪治理和公益保护工作,在推进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案件办理的同时,完善公益保护的“后半篇文章”,使破坏生态环境案件人员主动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通过增殖放流,让“捕鱼人”变“补鱼人”,从“加害者”变“保护者”,实现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生态利益的填补和续造。
下一步,该院将持续发挥刑事打击和公益保护职能,践行生态多样性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强化与法院和其他行政部门联动配合,形成保护合力,为浮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