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决定对余乐有、黄斌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4年3月5日(星期二)9:30
二、观看听证会方式
现场旁听。社会公众可在3月4日17时前向本院申请到听证会现场旁听,地点: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二楼听证室(江西省景德镇市浮梁县育才路63号)
三、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二)听证会旁听人员需出示身份证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文峰
联系电话:0798-2620711
特此公告。
浮梁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2月28日